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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离婚律师咨询,关于抚养费你需要知道的知识

2022-10-18 09:31:35作者:创始人  |  浏览次数:0

抚养费是什么呢?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与方式。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或抚养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来的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给付的;因犯罪正在服刑,无力支付抚养费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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